力鼎光电: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

2024-06-07 20:33:57 来源: 中证网

  讯(记者 罗京)力鼎光电6月7日晚公告,公司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。

  经查明,2024年4月16日,公司披露公告称,受近年宏观市场环境变化影响,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,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资进度,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“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”的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。上述项目原定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,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约2.98亿元,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仅1.6亿元,但公司迟至2024年4月13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。公司未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后续计划措施,且未就募投项目延期及时履行决策程序,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多条规定。此外,时任董秘吴泓越未能勤勉尽责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。对此,上交所对力鼎光电及吴泓越予以监管警示。

  据公司此前公告,募投项目“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”计划通过对新生产基地的厂房进行装修,同步引进高度智能化、自动化设备及研发新技术,搭建先进的光学镜头生产线,提升公司生产效率,增强产能供应能力,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,提升竞争力。但受近年宏观市场环境变化影响,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,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资进度,目前项目在稼动的生产仅有公司镜头成品的前端光学元件生产环节,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。因此,将本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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